1.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
现行的美国专利法属于美国联邦法范畴, 是1952年7月19日修订并批准成文,通常被引为:联邦法典第三十五篇,后经历过1975,1984和1999年三次较
大的修订。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八款规定: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授予专有权,从而在宪法层面给予专利的申请,审批和保护奠定了基础。
美国是巴黎公约缔约国,也是 PCT 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美国申请专利。
2. 美国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均采用实审制。发明专利与植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起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类型。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又称实用专利。35U,S,C,101规定了可获得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者,可以按照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其中,所谓“方法”是指方法、技艺或制法,也包括对已知的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组合物或材料的新的利用;所谓“机器”是指零件或成分构成的工具,并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所谓“产品”是指一切人工或机器加工材料而形成的物品:所谓“物质组合物”是指两种或更多种物品采用化学方法或机械方法合成的物品,如气体、液体、粉末、固体等。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在美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即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申请书(Application)
w 声明书(Declaration),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
w 说明书(Specification),包括说明书内容、权利范围及摘要
w 图示(Drawings),不是必须的
w 代理委托书
w 让渡书(Assignment),申请人为公司时,需要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让渡给公司,即需签署让渡书。
w 小实体声明书,个人、少于500人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单位属于小实体。
2.2 外观设计专利
2.2.1 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1842年,美国将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称其为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35U,S,C,171定义了外观设计专利标准:任何人发明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均可按照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可见,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强调制造品外观的装饰性(美感)、新颖性(原创性)和非显而易见性,但没有规定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4年。
2.2.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美国USPTO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
2.2.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英文信息。
2.3 植物专利
2.3.1. 植物专利的概念与说明
根据美国专利法,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
2.3.2植物专利的申请流程
在美国对植物专利需要实质审查。
2.3.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申请书(Application)
w 声明书(Declaration),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
w 说明书(Specification),包括说明书内容、权利范围及摘要
w 图示(Drawings),不是必须的
w 代理委托书
w 让渡书(Assignment),申请人为公司时,需要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让渡给公司,即需签署让渡书。
w 小实体声明书,个人、少于500人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单位属于小实体。
3. 美国专利的特点:
w 采用"先发明原则",即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在先者有权获得专利;
w 采用"发明人"制度来确认专利申请人资格。即提交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即使是雇员发明,也由雇员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取得以后,再转让于雇主;
w 采取"实时审查制"和"不公开审查制",即由专利局独立进行发明专利性的审查,专利局对发明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过程排斥第三者参加;审查材料和申请档处于保密状态,只有颁布专利权以后,才公开专利申请档;
w 建立职责分明的保护专利司法机构,在美国,一般专利诉讼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受理,巡回上诉法院负责上诉审。对外国人提起的专利诉讼案件由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区法院受理。
4.美国专利保护的客体
35U.S.C.101确定了美国专利保护的法定主题:“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其新颖而实用之改进者,可按本法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获得专利”。可见,方法(process)、机器(machine)、产品(manufacture)和物质组合物(composition of matter)是目前美国专利法规定的4种常见保护客体。虽然在美国的成文法典中没有关于不授权主题的法律规范,更多关于保护客体的规范来自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