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澳大利亚专利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现行专利制度由《知识产权法修正案》(2012年)、《专利法1990》(2012年修订)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2003》(2012年修订)所组成。
澳大利亚是多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协议的成员国,并且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澳大利亚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PCT《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因此,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PCT途径在澳大利亚申请专利。
2.澳大利亚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 20年。
创新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0年。
澳大利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创新专利和外观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澳大利亚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任何创造的新产品或新方法,或者是对已知产品及方法的改进。”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澳大利亚发明专利申请和我国类似,申请提交之后,澳大利亚专利局首先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公开。
专利局对发明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依申请人要求提起,申请人也可提出延缓审查。实质审查通过之后,授予专利权。
澳大利亚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为PCT国际申请指定该国和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接受申请的文本语言为英语。
2.2 创新专利
2.2.1创新专利概念和说明
澳大利亚专利法对创新专利的定义是:“创新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澳大利亚创新专利与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相似。
首先,创新专利的权利要求至多为5项。
其次,创新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在申请之后一个月可获得。
创新专利也可依申请者或第三方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审查过的创新专利才拥有法律强制力。
在专利授予前可要求将创新专利申请转为发明专利申请。
澳大利亚创新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2.2创新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创新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英语。
2.3外观设计专利
2.3.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澳大利亚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指的是赋予产品特别外观的任何形式、构成或色彩,并可以作为工业产品或手工艺品的样式。”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与我国不尽相同,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内,必须提出公开或注册请求。提出该请求后,主管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好可授予专利。澳大利亚的外观设计专利可依申请人或第三人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具有法律强制力。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3.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2.3.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英语。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根据澳大利亚专利法规定,以下主题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权利:
w 自然存在的微生物及其组分
w 动植物和动植物的提炼物
w 科学和科学规则
w 计算机软件
w 人类和动物疾病的诊断方法、疗法
w 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德、公共健康和福利的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