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西兰专利制度简介
新西兰现行专利制度主要法律法规为《专利法1953年》(2011年修订)、《专利实施细则1954年》(2007年修订)、《外观设计法1953年》(2011年修订)和《外观实施细则1954年》(2011年修订)。
新西兰是《巴黎公约》与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新西兰申请专利。
2.新西兰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2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15年。
新西兰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新西兰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西兰专利申请虽需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才能授予专利权,但其申请程序与我国相比有着较大区别。
申请人需要提交临时发明说明书或完整发明说明书。临时发明说明书不会被审查,新西兰知识产权局也不会对其进行检索或提出意见。但提交临时发明说明书后12个月(也可延长到15月),申请人仍需提高出完整发明说明书,若不提出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临时发明说明书为申请人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也帮助申请人尽早确定优先权日,很多申请人在申请时选择提交该说明书。如申请人已做好准备,并希望申请尽早得到批准,那么最好提交完整发明说明书。
在提交完整发明说明书后,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不符合要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审查报告会列举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如果符合要求,申请人会收到接受申请的通知。申请不合要求的申请人,仍有15个月(可再延长3月)使自己的申请达到审查标,或争取说服知识产权局接受自己的申请。
申请人认为通过此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支付一定费用,申请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官员会直接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申请被公开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会告知申请人第三方的反对意见,如果三个月内无人提反对意见,则申请应被批准。
新西兰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有以下两类:
(1) 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 PCT该国申请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英语。
2.2外观设计专利
2.2.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新西兰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对产品外形的线条、图样、形状位置或三维形状及颜色与其结合作出的新的、原创的设计。”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在认为必要时,可针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进行检索,若审查不符合要求,审查报告会列出缘由,申请人在12个月(可再延伸3个月)内可修改,也可要求听证会。若符合审查要求,申请人会收到通知,此结果会由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公开。
新西兰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2.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英语。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在新西兰,下列各项不被授予专利权:
w 其应用将有悖于公共道德标准或社会风俗的发明:
w 对动、植物品种以及动、植物品种繁育的纯生物学方法;
w 外科或治疗方法或兽医治疗方法,以及用于人类或兽医学的诊断方法;
w 科学发现;
w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w 动物和植物品种;
w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