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瑞典专利制度简介
瑞典现行专利制度主要由《专利法》(2011年修改)、《工业品外观设计法》(2010年修改)进行规定。
瑞典《巴黎公约》与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瑞典申请专利。
2.瑞典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医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依补充保护申请再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
瑞典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瑞典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瑞典发明专利申请制度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制度相比,审查标准较为宽松,发明专利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瑞典局将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做出新颖性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人需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4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瑞典专利申请也可享受巴黎公约规定的12个月优先权,但是在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和优先权期限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别。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同时指出,而瑞典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在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出,或在新申请提出后四个月内提出。
瑞典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有以下两类途径,共四种方式:
(1) PCT途径
w PCT该国申请;
w PCT指定EPO申请指定该国。
(2) 巴黎公约途径
w 该国申请;
w EPO申请指定该国。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瑞典语。
2.2外观设计专利
2.2.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瑞典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对产品外形的线条、图样、形状位置或三维形状及颜色与其结合作出的新的、原创的设计。”
瑞典专利局将在发出受理通知的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但并不审查新颖性和独特性,仅对申请是否违背公共道德等问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外观申请大约需要6至8周方可授权,授权后的两个月内任何人可对此专利提出异议。
瑞典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途径分为两类,共两种方式:
(1) 巴黎公约途径:该国申请
(2) OHIM途径:欧共体外观(RCD)
2.2.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瑞典语。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在瑞典,下列各项不被授予专利权:
w 其应用将有悖于公共道德标准或社会风俗的发明:
w 对动、植物品种以及动、植物品种繁育的纯生物学方法;
w 外科或治疗方法或兽医治疗方法,以及用于人类或兽医学的诊断方法;
w 科学发现;
w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w 动物和植物品种;
w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