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荷兰专利制度简介
荷兰现行专利制度主要由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和2002年6月13日修改的《专利法中关于专利代理人的规定》进行规定。
荷兰《巴黎公约》与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荷兰申请专利。
2.荷兰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
荷兰专利局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荷兰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荷兰发明专利的申请制度与我国不同,发明专利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即可授权,但是,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新颖性检索要求。
申请提交到荷兰专利局之后,专利局首先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之后,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开。
荷兰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有以下两类途径,共四种方式:
(1) PCT途径
w PCT该国申请;
w PCT指定EPO申请指定该国。
(2) 巴黎公约途径
w 该国申请;
w EPO申请指定该国。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荷兰语。
2.2外观设计专利
2.2.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荷兰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对产品外形的线条、图样、形状位置或三维形状及颜色与其结合作出的新的、原创的设计。”
荷兰的外观设计可通过比卢荷知识产权局(BOIP)进行登记和保护。比卢荷知识产权局由比卢荷经济联盟的管理委员会监管,负责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的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注册及保护。由BOIP审核通过的外观设计自动在该三个国家生效。
BOIP不对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并审查其是否与公共政策及社会道德相违背。
荷兰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途径分为三类,共三种方式:
(1) 巴黎公约途径:该国申请
(2) OHIM途径:欧共体外观(RCD)
(3) 比卢荷途径:指定比卢荷知识产权局
2.2.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荷兰语。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在荷兰,下列各项不被授予专利权:
w 其应用将有悖于公共道德标准或社会风俗的发明:
w 对动、植物品种以及动、植物品种繁育的纯生物学方法;
w 外科或治疗方法或兽医治疗方法,以及用于人类或兽医学的诊断方法;
w 科学发现;
w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w 动物和植物品种;
w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