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耳其专利制度简介
土耳其于1879年颁布首部专利法案,成为早期拥有知识产权法律的国家之一。但直至1994年土耳其专利局(TPI)成立,土耳其的专利法律制度才进一步得到规范,并于1995年相继出台《专利法》(根据土耳其政府第551号公告,取代原有的专利法案)、《商标法》、《保护工业设计条例》、《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奠定了土耳其知识产权保护现代法律框架。
土耳其于2000年成为《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此外,土耳其是巴黎公约缔约国,也是 PCT 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土耳其申请专利。
2.土耳其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无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7年
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土耳其专利局(TPI)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土耳其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土耳其《专利法》(1995)规定“超越现有技术”即具有创造性,简言之,若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员不能明显依据现有技术可实现的行为结果即被视为具有创造性。专利需要具有新颖性、超越现有技术并适于工业应用。
土耳其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为PCT国际申请指定该国和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专利申请应以土耳其语形式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提交申请时可由英语、法语和德语形式撰写,但应自申请日一个月内补交土耳其语翻译文本。在土耳其无居所或办公场所的申请人须指定注册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2.2 实用新型专利
2.2.1实用新型专利概念和说明
土耳其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土耳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2.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专利申请应以土耳其语形式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提交申请时可由英语、法语和德语形式撰写,但应自申请日一个月内补交土耳其语翻译文本。在土耳其无居所或办公场所的申请人须指定注册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2.3外观设计专利
2.3.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土耳其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获得保护的新设计应具有独创性,对复杂的产品设计而言,只有当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与独创性时才能得到保护。
2.3.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土耳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3.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专利申请应以土耳其语形式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提交申请时可由英语、法语和德语形式撰写,但应自申请日一个月内补交土耳其语翻译文本。在土耳其无居所或办公场所的申请人须指定注册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土耳其《专利法》(1995)对下列主题不授予专利权:
w 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w 智力活动、管理商业和贸易活动及游戏的计划、方法、方案和规则;
w 文学和艺术作品、科学著作和具有美学特征的创造;
w 计算机程序;
w 用于信息或数据收集、管理、提供或展示和传播,且不含技术因素的方法;
w 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治疗、手术和诊断方法,不包括在上述方法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产品和合成物本身;
w 违背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的发明;
w 动、植物品种及主要依赖于生物因素的养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