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莱专利制度简介
文莱现行有效的专利制度主要由《专利法》(2011)年进行规定。2012年1月1日,2011年专利法令和2012年专利法则正式生效。2011年文莱的专利法令取代了之前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和欧洲专利局的重新登记专利体系(指定英国),并建立了一个独立的专利体系。
文莱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文莱申请专利。
2.文莱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文莱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文莱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授权必须满足新颖性、独创性和适于工业用途的要求。
文莱的发明专利与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基本一致,差异在于:申请人得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向专利局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实质审查,并缴纳检索、审查费用,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视为放弃申请;实质审查符合要求专利局即颁发专利证书并进行授权,授权日期不得无故超过自请日起4年;在某项专利申请注册前12个月内发生泄漏情形,不影响该申请新颖性。
文莱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为PCT国际申请指定该国和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马莱语或英语。
2.2 实用新型专利
2.2.1实用新型专利概念和说明
文莱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文莱实用新型申请程序与发明专利基本一致。
文莱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2.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马来语或英语。
2.3外观设计专利
2.3.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文莱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对产品外形的线条、图样、形状位置或三维形状及颜色与其结合作出的新的、原创的设计。”
文莱外观设计申请程序与我国基本一致,采用形式审查。外观设计的申请书应包括外观设计的再现、新颖性声明及其他相关事项。文莱实行注册登记制,如果通过形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缴费后专利局公开申请并进行授权登记。授权登记应自申请人申请登记之日起5年内完成,最迟不超过15年。
文莱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3.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2.3.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马莱语或英语。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在文莱,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w 科学发现;
w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w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w 动物和植物品种;
w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w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此外,以下两项在阿根廷不能申请专利:
w 软件程序;
w 商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