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国专利制度简介
泰国实行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实行自由经济政策。泰国于1979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于1992年、1999年进行修订。泰国现行有效的专利制度主要由《专利法案》(1999年)进行规定。
泰国是多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协议的成员国,并且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泰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PCT《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因此,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PCT途径在泰国申请专利。
2.泰国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小专利:自申请日起6年,可续展2次,每次2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泰国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小专利和外观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泰国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任何创造的新产品或新方法,或者是对已知产品及方法的改进。”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如果一项发明不是现有技术,就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如果一项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如果一项发明可能被制造或使用于任何工业领域,包括手工艺,农业和商业,则认为具有实用性。
泰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我国有所不同,差异在于:专利初审后,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检索,符合要求后公开;若提出优先权申请,申请人应在90天内提交已申请专利国的检索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若专利局认为有必要,可以将上述期限延长;任何人可以在专利公布日起九十天内提起专利异议程序。提起异议程序后90天内双方需进行抗辩,逾期视为异议人放弃其异议申请;专利公布后五年内,或专利被提异议或被起诉的终审判决作出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可向专利局申请实质审查,逾期的视为放弃专利申请。
泰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为PCT国际申请指定该国和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英语或泰语。
2.2 小专利
2.2.1小专利概念和说明
泰国专利法对小专利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或方法,若具有新颖性及实用性,将可取得小专利(Petty Patent)。
泰国小专利类似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但申请程序较我国复杂,差异在于:小发明和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登记前和小专利被授权前,或发明专利和小专利公布前,可以互相转换,申请人可将专利申请日作为转换申请日;专利公开后1年内可申请专利实质审查。
泰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2.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英语或泰语。
2.3外观设计专利
2.3.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泰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指的是赋予产品特别外观的任何形式、构成或色彩,并可以作为工业产品或手工艺品的样式。”
泰国外观设计的申请程序为:专利申请、形式审查、早期公开、专利授权。
自在外国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优先权。不进行实质审查,故整个申请过程比较快。
泰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3.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2.3.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英语或泰语。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9条规定,以下主题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权利:
w 自然存在的微生物及其组分
w 动植物和动植物的提炼物
w 科学和科学规则
w 计算机软件
w 人类和动物疾病的诊断方法、疗法
w 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德、公共健康和福利的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