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专利制度简介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新《条例》规定,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新《注册外观条例》于1997年6月4日获立法局通过,于6月27日生效。香港地区专利法律由《专利条例》以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进行保护。
2.香港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标准专利:保护期为申请后20年。
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延期4年。
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每次续期5年,不得超过申请日后的25年。
2.1 标准专利
2.1.1标准专利的概念和说明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第二阶段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2.1.2标准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标准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第一阶段:
w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w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w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w 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w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w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w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w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第二阶段:
w 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w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w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w 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w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w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注:授受申请的文本语言为中文(繁体、简体),英语
2.2 短期专利
2.2.1短期专利概念和说明
香港短期专利类似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由香港知识产权注册处进行形式审查,以其中一个国际查验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务地的查检报告为基础。
2.2.2短期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短期专利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w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w 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w 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w 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a. 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b.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c.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若有)。
注:授受申请的文本语言为中文(繁体、简体),英语
2.3外观设计专利
2.3.1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在香港,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如电脑、电话、唱片机、纺织品、珠宝、手表等。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形状、装饰及视觉美感,不包括保护功能和使用方法。注册外观设计,即可获得权利阻止他人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注册产品。
2.3.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香港外观设计由香港知识产权注册处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翻查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记录。外观设计申请提交日期即注册日期,也是注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
2.3.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注册请求表
w 符合要求的图片或照片以及必要的说明(图片要求提供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有关外观设计适宜做复制的一项表述
w 申请人姓名和地址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在香港,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w 科学发现;
w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w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w 动物和植物品种;
w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w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此外,以下两项在香港不能申请专利:
w 软件程序;
w 商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