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国专利制度简介
韩国最初导入工业产权(韩称“产业财产权”)法律制度为二十世纪初。 1908年08月12日, 韩国指定并公布了《特许令》(韩国“特许”中国称为“专利”), 直接引进并适用日本的法律体系。 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 1957年,韩国政府初次制定并颁布了《版权法》, 其主要内容来源于日本《版权法》, 并与1986年全面修订。 1961年-1963年,韩国大幅度修订《特许法》, 将其分离成产业产权3种法律, 分别为《特许法》、《实用新型发》和《外观设计保护法》。随后,为了建立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于1979年3月1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0年5月4日加入巴黎条约, 1984年8月10日加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1988年3月加入布达佩斯条约,1995年1月1日加入WTO/TRIPs协定, 2002年12月1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MADRID)。根据韩国法律规定,韩国加入的国籍条约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
2.韩国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韩国专利类型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根据韩国《专利法》,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保护时间20年,从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时间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也采用实质审查制;外观设计专利采用登记制,保护时间为15年,从登记日起算。
2.1发明专利
2.1.1 发明专利的概念和说明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在韩国,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即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20年。
2.1.2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2.1.3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 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 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2.2. 实用新型:
2.2.1 实用新型的概念和说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在韩国,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即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10年。
2.2.2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2.2.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 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 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2.3. 外观设计专利:
2.3.1 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与说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
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
· 无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
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交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
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2.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2.3.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 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
·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 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3个月内提交)。
3.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根据韩国《专利法》,以下主题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新发现;
• 科学理论;
• 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或其他审美创造;
• 为实现某种心理行为、游戏、从事商业活动所采取的计划、规则或方法;
• 电脑程序;
• 信息展示;
• 传播无礼貌或不道德行为的发明;
• 动物或植物新品种;
• 对人体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